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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6-12-22 16:23:34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