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江市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6月20日,宜昌长江市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该公司会议室顺利召开,会议由夷陵区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王婴主持。此次会议的召开,为下一步破产重整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宜昌长江市场建设有限公司设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下设一个全资子公司,共有95名职工。2010年4月,原长江市场公司董事长余鸿之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以长江市场公司资产和股权作抵押担保,借款10余亿元用于个人挥霍及其他公司建设,而后余鸿之无力偿还借款,法院依法判决长江市场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余鸿之因犯单位行贿罪被河南邯郸县人民法院判刑。2017年6月经审计部门审计,长江市场公司负债5.2亿元,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为维护长江市场公司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019年2月,长江市场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019年3月27日,夷陵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长江市场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于4月2日依法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宜昌长江市场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在夷陵法院的指导下,破产管理人通过接管企业办公设施、印章、档案、账簿等资料,聘请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清产核资,接受债权申报,依法查明了长江市场公司的财产状况,核实了债权债务。为维护商户经营的连续性,保持市场稳定,经夷陵法院批准,长江市场公司目前处于营业状态。
经过积极工作和周密安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夷陵法院副院长冯杨勇向出席会议的债权人通报了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破产管理人汇报了债权申报情况及认定结果,并对阶段性清算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和说明。
下一步,夷陵法院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工作,确保破产重整程序依法推进,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