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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概况

作者: 夷陵区法院   发布时间: 2015-12-08 15: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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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简介


夷陵因“水至此而夷,山至此而陵”而得名。古属荆州之域。周初为夔国地;楚成王三十八年(前634)楚灭夔,乃归于楚并为其西疆边防要地。楚顷襄王二十一年(前278)秦将白起“攻楚、拔郢、烧夷陵”,夷陵之名始见于史。秦以后为历代县、郡、州、府治所。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始建于1952年4月,其前身为宜昌县人民政府司法科。2001年7月,宜昌县撤县设宜昌市夷陵后,更名设立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法院成立后数次搬迁,2013年5月由原夷兴大道27号迁入办公。

法院管辖1个街道、9个镇、2个乡,2个乡级单位,173个村和28个社区;辖区面积3438.99平方公里,人口55.90,是宜昌市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基层辖区法院。

机关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等8个机构,下设乐天溪法庭、黄花法庭、小溪塔法庭、龙泉法庭、雾渡河法庭、鸦鹊岭法庭共6个人民法庭。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96人。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大楼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和谐路(东方广场旁)。诉讼服务中心具备立案、信访、电子查询、咨询、调解、材料转递等功能为一体,开通网上立案服务平台。审判大楼除办公室外,还设有接待室、科技化法庭、审委会会议系统、档案库房、扫描中心、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室、大会议室、荣誉室、阅览室等功能用房,实现上下级、内外互联互通。

建院以来,法院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始终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各项职能积极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法院工作日新月异。

法院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和“全国法院模范集体”。近十五年来,法院及内设机构先后七十六次受到市以上表彰,档案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院评为先进单位,龙泉法庭荣获“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殊荣。受市以上表彰的个人达到九十多次,一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九人被省高院荣记二等功,二十多受到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表彰。20142015、2016连续三年被中共夷陵区委夷陵区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区红旗单位最佳优胜单位2015年3月,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3-2014年度全市先进法院2015年12月,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2013-2014年度省级文明单位”。2016年2月,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16年7月,因专项工作被湖北省委记“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