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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6-06-06 09:48:56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

工作方案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和省、市法院的工作部署,努力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2、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4、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二)通过两到三年努力,达到以下目标:1、2016年底前破解各项主要执行难题,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70%以上,2017年底全面实施新的执行实施模式、执行管理模式及其他各项规范性措施;2、2018年6月底前,执行完毕案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采用新的判断标准、甄别标准、恢复执行标准并限制所有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

 二、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

2016年月 6-7月份,召开党组会和全体干警会议,深入学习周强院长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最高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制定工作纲要,拉开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序幕,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执行局要组织广大执行干警认真学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上来。

第二阶段:夯实基础

2016年6—12月,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建立各项执行工作制度,切实完善执行体制机制,坚持以联动机制为切入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建设,实现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执行机制体制改革基本到位,执行信息化建设形成规模,规范化执行步入正轨。邀请第三方评估团,对执行工作进行初步评估,征求对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阶段:转型升级

2017年1—2018年6月,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完善“点对点”、“总对总” 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实现执行模式、执行体制、执行管理、财产变现、规范体系、监督方式、专项活动等各个领域的重大变革,针对各项实体指标、程序指标再加力度、再上措施,补齐短板。邀请第三方评估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漏洞,提出整改对策。

第四阶段:成果转化

2018年7—12月,全面总结,精心提炼,固化活动成果,建成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四难”问题,提升标的到位率、自动履行率、财产变现率,缩短执行周期,基本消除消极执行、乱执行、干预执行。

第五阶段:评估验收

邀请第三方评估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进行终极评估。

      三、工作措施

    (一)基本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

        1.强化财产保全措施运用。立案、审判部门注意加强对债权人执行风险的告知、提示。扩大财产保全的保险担保范围,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财产保全率,以保全促调解、促和解、促执行。对于涉民生类案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主动发现、控制保全财产。

        2.进一步落实财产报告制度。建立被执行人动态财产报告制度,加强报告财产的调查核实。对于拒不报告、虚假报告的,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强化网上查控系统建设。积极参与最高法院“总对总”网上查控系统建设,完善区内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银行存款、支付宝、保险、理财、有价证券、股权、土地、房产、车辆、税务、婚姻、户籍等被执行人各类财产及身份信息的网上查询全覆盖。

        4.推行执行备勤制度。2016年年底前推动执行联勤机制,建立由公安协助控人控车制度,确保机制长效运转。

        5.严密防范、查处虚假诉讼。立案、审判部门在立案、审理中注意防范、查处虚假诉讼。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通过虚假诉讼逃避执行的,移送相关业务庭审查再审。

        6.继续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力度。主动向区党委、区政府报告,争取支持,推动最高法院等44部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在本区落到实处。

        7.强化搜查、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等民事强制措施的运用。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建立典型案例季度通报机制。

        8. 落实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干预执行的记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干预执行行为依法全面予以记录。

     (二)基本消除执行人员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情形。

        1.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做好系统的升级、开发及维护,规范信息录入,强化节点管控,依托流程信息,实现对案件办理的动态监测;落实执行会诊制度及易人执行措施,强化内部监督。

        2.推动执行机制改革。优化执行模式,推动建立以法官为主的团队协作办案模式。

        3.加快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2016年内完成执行指挥中心音视频互联互通和与上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接。

        4.完善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运用本院内外网,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实12368平台、信息查询平台、短信回告等执行信息公开和告知措施。2016年底执行裁判文书上网率达85%以上,至2017年底不低于90%。

        5. 全面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贯彻最高法院部署,扎实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集中解决执行案款管理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案款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行“一人一案一账号”的执行案款管理系统。2016年年底前全部上线。

         6. 主动向区人大报告执行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向区人大报告执行工作,及时办理代表议案和质询,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7. 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执行。主动邀请区检察院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建立反消极执行的长效机制。通过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等到渠道,发现有查封物长期不处分、调查财产不全面、公开和信息告知不充分、惩戒措施不落实、当事人意见不回应等消极执行现象,及时加以警示、督促,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基本解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等问题。

        1.制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程序标准。所有案件一般不得在三个月内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线上和线下调查均必须按要求全面完成。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的,必须立案审查。

        2.制定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情形,认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必须有相应的调查结论,并且将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

        3.建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回访制度。依托12368短信平台抽样回访申请执行人,听取其情况反映,并反馈执行机构。

        4.探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单独动态管理制度。由专职人员负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明确财产线索,必须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论及时回告申请执行人。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恢复执行。2016年7月底前出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的操作规范。

        5.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建立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社会认可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执行程序的长效机制。于2017年底前完成。

        6. 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结合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研究扩充救助资金来源,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彰显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核心宗旨。

7. 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将被执行人中大量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依法转入破产程序,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促进市场经济按照规律健康有序发展。

    (四)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1.强化执限意识,进一步完善跟踪、预警、通报、督促、监督、追责等执限管理机制,超期限案件控制在3%以内。涉党政机关案件原则上必须三个月之内执结。

        2.坚持集约制查控机制。加快财产查控进程,可实现网上查控的财产,以集约制查控为基础,以线下查控为补充。网上查控,由专人负责,实现立案时自动查询。在本地协查部门查控的,应集约进行。当事人提供明确财产线索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核实。财产查控措施及用时应记录在案。

        3. 继续完善评估制度。完善评估制度,探索扩大不经评估径行拍卖的拍品范围,对有成熟市场价格体系的拍品采用询价的方式确定保留价,以财产变价的价格支付评估费用等方式,解决评估期限过长和评估价格虚高等影响财产及时变现的突出问题。

        4. 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方式。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司法网拍率保持在80%以上。建立不间断拍卖机制,各次拍卖降价,原则上应一次性降足。继续推行网拍财产银行按揭机制,探索网拍辅助工作机制,提高网拍效率。

        5.健全执行款及时发放机制。缩短执行款发放时间,具备发放条件的,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明显偏长的,要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7. 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创新执行方式方法,推广先进执行经验,补齐短板。探索强制腾退、股东追责、共有财产执行、股权执行等新方法新措施,及时调研解决执行中的疑难问题。

(五)狠抓队伍建设,促进执行队伍素质全面提升。

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初步建立符合执行工作规律的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的执行人员管理制度,大力推进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细化岗位职责,强化工作管理措施,加大执行中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化解廉政风险;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切实树立执行办案新理念,大力提升执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善于做群众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力;加强对审判、执行业务指导,确保同类案件执行标准统一、裁判结果相当,积极开展上下级法院之间、执行人员与审判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加强作风建设,力戒简单生硬、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态度,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

(六)强化宣传工作,营造执行工作良好氛围。

1.要加大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加强同区委宣传部的联系,将执行工作作为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执行工作宣传的整体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跟踪报道、现场采访、设置专栏等方式,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失信名单或被执行人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曝光等宣传活动。

2.要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社情民意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3.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大力宣传,要引导社会厘清“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界限,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属于应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执行难。推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破解执行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全院要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精神,深刻理解破解执行难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做到亲自过问、精心部署,分管领导和执行局要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区委、人大汇报活动情况,争取领导、监督和支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有效整合法院内外各种力量和社会资源。

       (三)完善装备,改善条件。为执行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系统,给每一位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的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到位。

(四)服务外包,减少任务。将执行案件卷宗整理、装订和归档、信息录入、裁判文书上网等辅助性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减少执行人员工作量。

(五)分类指导、加强监督。把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审管办要全程跟进,定期通报,院领导要深入一线了解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把工作难点做成亮点。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全院要将工作方案的任务和时间表分解到部门,责任细化到个人,列出时间表,签订责任状,实行定人员、定责任、定进度、定标准、定奖惩的“五定措施”,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要创新抓实的举措,出实招、出新招、出硬招,瞄准阻碍落实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抓整改、见成效。

(七)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围绕解决“执行难”这一重点,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推进,抓重点、攻难点、挖亮点,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同时准确把握执行工作新规律,针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制定完善规范性制度,趁热打铁建立长效机制,为执行工作科学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