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在线

开发商带客户看“沙盘”,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了吗?

作者: 冯春华   发布时间: 2024-07-15 09:18:37

案情简介:

小苏与宜昌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小苏购买甲公司开发的A小区A单元2层A号房屋(期房)。房屋建成交付时,小苏认为新房的楼层与室外绿化带平面高度平齐,实际效果位于1层。小苏以开发商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公司辩称,小区房屋规划时区分了楼层,因楼栋地势前低后高,房屋从正面看位于2层,从背面看则与绿化带平齐,交付的房屋确实为2层,而且小苏曾在售楼部仔细查看过“沙盘”设计,沙盘能够反映新房的状况,开发商不存在违约。

案件审理:

开发商提交的《建设工程“多册合一”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报告》明确了小区1、2层房屋的规划用途,《房屋买卖合同》附件中不动产分幢平面图也对1、2层设计进行了说明。

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售楼部沙盘能够清楚反映小区房屋的地势及设计,由于地势原因,争议房屋从正面看位于2层,从背面看则与绿化带平齐,沙盘呈现的房屋设计与实际交付情况基本相符。

法院认为,小苏在购房时仔细查看了沙盘,对房屋地势、楼层高度等情况有清晰认知,开发商已尽到如实告知义务,交付的房屋符合约定,不存在违约情形。因此,小苏主张解除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销售“期房”较普遍,与购买现房不同,购房者获取新建“期房”的信息来源主要是通过查看售楼部的“沙盘”。开发商对所售房屋具有信息优势,应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将房屋设计如实告知购房者,以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购房者也应仔细查看沙盘呈现的规划设计和合同内容,审慎注意,对已尽到诚信义务的开发商不应过分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