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28日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有序恢复开放,办理立案登记、材料收转、诉讼费收取、开庭应诉和信访事务等诉讼事务。
二、鉴于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倡导优先选择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平台在线办理诉讼事务,通过诉讼服务公开电话12368查询咨询诉讼事项,通过邮寄、跨域立案等方式提交诉讼材料。
三、确需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申诉信访等事项的,可提前电话预约登记(诉讼立案预约电话:0717-7200838/执行立案预约电话:0717-7200705),按照预约时间,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来院办理诉讼事务。
四、如因不使用手机或使用非智能手机,无法进行健康码确认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寄送至法院(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717-7200838),并请务必注明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
五、为防范疫情风险,所有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自觉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未超过37.2°C且健康码为绿码的,经登记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来院事宜后,听从法院工作人员引导通过专门通道进出。
六、为防止人员聚集,原院领导定时集中接待信访人员的工作方式继续暂停,实行预约接待(预约电话:0717-7200836)。
七、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参与诉讼活动期间,不听从法院工作人员指挥或不遵守上述通告要求的,由法警责令其退出接待场所。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来院人员应及时离开,不得逗留或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