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注销还醉驾 获刑三月又罚钱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17-01-16 09:00:26
2017年1月11日,夷陵法院公开审理阳某危险驾驶一案,判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阳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8月29日21时14分,阳某在驾驶证注销状态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宜昌市三游洞景区出发沿宜巴公路往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城区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三峡路高速公路出口处时,被在此执勤的交警查获。经两次酒精含量呼气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181mg/100ml、187mg/100ml。后民警将阳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经宜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8.50mg/100ml,属醉酒驾驶。
阳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夷陵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