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执行法官 有一封感谢信请查收
“贵院执行法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让我感受到咱们国家公信力的力量,与我们沟通过程中的及时反馈和解释又让我们感到温暖。”12月1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感谢信,申请人王某在信中高度赞扬了执行法官姚卫琼、覃文卿的勤勉尽责、专业高效,对两位执行法官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王某是一位建筑工程从业者,某公司与王某于2009年12月15日和2010年1月8日签订两份合同,约定将宜巴高速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予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组织施工力量进场施工,于2012年6月全面完成了施工任务。2012年12月1日,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某公司尚欠30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此后经王某多次催讨,某公司仍未支付工程款,王某遂将某公司诉至夷陵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在多地有诉讼案件,财产账户也已被全国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即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在征得申请人王某同意后,执行法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查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
2021年9月,申请人王某了解到被执行人某公司在陕西榆林中院的一起胜诉案件中,有一笔应收账款,王某及时将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对此线索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审查,将案件恢复执行,在收到线索的当天便向某公司的债务人下达文书,要求提取被执行人某公司在债务人处的应收债款。在多次与榆林中院法官及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协调沟通后,执行法官确定了被执行人的债权情况,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债权,将申请人被拖欠近十年的工程款及利息共400余万元全部扣划到位,该案圆满执结。
“这个案件中,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也给我们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为了协助我们执行,他们了解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下落和财产线索后,都会第一时间告知我们,为我们顺利执结该案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执行法官覃文卿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