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为人担保需谨慎
作者:
李娜
发布时间:
2020-05-08 17:37:04
作为一个刚开始办案的执行小白,复工没几天,就遇到一个又一个难题。作为金融执行科的一份子,接触到的大多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保证人承担偿还义务的问题。很多保证人都认为:自己并没有使用钱,只是协助签了个字,凭什么要他来还钱,他真是太冤枉了。在此,我得告诉大家:请谨慎担保。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人,其身份等同于主债务人,在承担责任的顺序上两者是相同的,债权人可以选择任意一方来索要债款。一般责任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只有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其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只能先向债务人索要债款,他的钱不够了才能找保证人。
作为担保人,无论是人的保证还是物的保证的提供者,都应该明确自己提供担保的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则面临承担担保责任的现实风险。
一个当事人向我抱怨:“作为家里的儿媳妇,当时大家都签字(在保证合同上)了,我怎么能不签呢,不然我怎么在这个家里待下去?”法官提醒:作为一个拥有理性思维的成年人,我们应该清楚自己的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会增加你的信用风险,影响你的贷款申请。万一对方没有按时还钱,你不仅会留下征信污点,还要承担还款义务。所以担保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权衡利弊,慎之又慎;千万不要碍于情面,就轻易为亲朋好友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