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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5年第29期)

作者: 夷陵法院   发布时间: 2025-08-20 16:42:30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现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湖北聚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9608B6D,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9-1-2-1008号。

法定代表人:皮坤龙,系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李杰,男,1989年8月1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527198908143872),汉族,住湖北省秭归县郭家坝镇荒口坪村四组。

被执行人:皮坤龙,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528198810030016,土家族,住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龙舟大道98号3单元201室。

被执行人:广西南宁世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Q6LYL8Y,住所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凤凰路11号龙光玖珑湖S2栋一层108号。 

法定代表人:胡翠琴,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剩余执行标的:17388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余旭鸿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212号

联系电话:0717-72224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常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