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用他人手机扫码转账两万元获刑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19-08-22 17:32:28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望某因私自使用他人支付宝向自己扫码付款,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9年3月29日1时许,被告人望某趁使用被害人段某手机之机,用段某手机扫描其手机游戏付款码,再输入事先获知的段某支付宝密码,私自通过支付宝,将段某信用卡账户内的2万元人民币充值到本人手机游戏账户用于赌博。法院经审理认为,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在享受这种便捷的同时,广大市民应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设置好相应密码,提高自身财务的保管意识,以免让“有心”之人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