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案例】有钱不还 老赖被判缓刑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8-01-10 15:47:38
【案情简介】
2010年7月5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杨某在上述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审原告王某欠款16.4万元及利息,该判决为终审判决。2010年11月及2011年3月,夷陵法院执行人员两次向杨成干送达执行法律文书。
2014年3月,被告人杨某的妻子李某与建筑商胡某签订协议,约定将杨某位于宜昌市夷陵区东湖七巷的房屋交胡某开发、出售,由胡某补偿28万元。在收到全部房款后,杨某仍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偿还义务。2015年4月24日,公安机关对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2017年4月5日,在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杨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并得到谅解。
【执行情况】
执行人员接受案件后,一方面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有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该案受理后,利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在被执行人有财产仍不履行的情况下,由公安部门快速立案侦查,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2月16日对杨某刑事拘留,检察机关于2017年3月13日对郎某提起公诉。2017年4月6日,夷陵法院以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被告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法院将其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追究程序,并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惩治了拒执犯罪,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