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小伙千里追款 诉前调解快审快结
“感谢你们暖心的法律关怀,不用开庭就能这么快拿到钱,终于可以安心回家了。”一位山东曹县的小伙拿到了自己的一笔租赁费,准备归家之际特意赶到龙泉法庭,当面向法官表达了感谢之情。
不久之前,一位山东口音的小伙到龙泉法庭递交起诉状,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挖掘机租赁费用。小伙常年风吹日晒,黝黑泛红的脸上写满了焦急,一遍遍问着什么时候能拿到钱。经询问得知,小伙姓苏,几年前贷款购买了一辆挖掘机,在工地上承揽项目挣钱,挣来的钱用于偿还每个月的高额贷款。
2022年7月25日,小伙苏某与被告谭某签订了一份挖掘机租赁合同,约定由苏某提供挖掘机一辆到谭某的工地施工。施工完毕后谭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还剩36000元因资金周转困难,被告谭某给原告苏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欠苏某租赁费用36000元将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后谭某支付了14000元,余下22000元一直未付。
苏某多次讨要未果,一气之下,小伙从山东曹县开车历经近千里路程,前来讨要租赁费,可屋漏偏逢连夜雨,路上车辆又出了故障,修车加上路上的开支花费了不少,为了节省支出,小伙白天在周边打零工挣点生活费,晚上睡在车上,眼看着还款期限将近,焦急的小伙向法庭提起了诉讼。
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不让奔赴千里的小伙寒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谭某了解情况,经过初步沟通发现,双方对于案件事实争议不大,于是决定第二天上午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但调解过程并不顺利,被告方态度倨傲,表示因工程款未结,自己确实无力支付剩余费用,调解最终无疾而终。考虑到小伙目前的处境,承办法官决定再次联系被告,并严厉告知被告方,所欠租赁款是事实,原告方赚的钱是辛苦钱,不能以工程款未完工结算而拖欠被告的租赁费用,经过线上线下多番沟通,最终被告谭某同意五日内付清一笔,剩余工程款于2023年9月30日前付清,原告苏某也表示理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始终记挂着身在异乡的山东小伙,多次电话回访,督促被告尽快履行。当小伙拿到第一笔租赁款时,特意赶到法庭告诉了我们这一消息。
“放心吧,我会一直跟进你的案子,保证你的辛苦钱不会打了水漂。”
听着法官的一句句嘱托,小伙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他敞亮地说,“终于可以回家去了。”
近年来,龙泉法庭始终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让千里而来的人能够安心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