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变“危”信,好友变“危”友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23-12-08 09:32:38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通过微信秘密转走他人钱财的盗窃案。2023年1月28日晚,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陶某共同入住酒店。次日4时至6时许,罗某趁陶某熟睡之机,打开陶某手机微信,输入事先获取的支付密码,分多笔将陶某微信绑定银行卡内共3.76万元转入本人账户。
后因担心被发现,罗某转回1.8万元至陶某账户。当日,陶某发现被盗后,罗某退还陶某4000元,并将余款用于购买手机及赌博花费。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被民警抓获到案,罗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夷陵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结合罗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提醒,电子支付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滋生犯罪,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