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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2024年第3期)

作者: 贺勋   发布时间: 2024-08-08 09:28: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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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执行人:丁志,男,1968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航空路13-31号,公民身份号码:230103196802073258。

执行标的:92865元

悬赏期限:一年

悬赏金额: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贺勋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212号

联系电话:0717——720082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范围的;

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举报时本院已经执行完毕的,以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严禁使用不正常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