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夷陵法院发出首份终止恋爱关系后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 陈晨   发布时间: 2023-06-29 09:57:37

近年来,夷陵法院受理的家事纠纷案件逐年增长部分案件当事人的情绪极不稳定,言语偏激甚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屡见不鲜。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恋爱期间、离婚之后的“非家庭成员”能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1000.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条规定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具有婚恋交友关系或终止恋爱婚姻关系后的非家庭成员。

     案件经过

小张(男)与小易(女)原系情侣关系,于2022年6月相识恋爱。同年12月,小易提出分手,小张不同意。此后,小张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小易发送恐吓性信息,将小易私人信息发布到网络,甚至持刀威胁等。小易多次报警,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后,小张仍我行我素,小易无奈之下夷陵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迅速认真审查小易提交的证据认为小张在小易要求终止恋爱关系后,频繁向申请人小易发送带有严重侮辱性、暴力性言论的微信,持刀到小易居住的小区以侵害小易及其近亲属的生命权相威胁,此行为已对小易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小张的行为已威胁到小易的人身安全,小易的申请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随后,夷陵法院作出相应裁定书,并于当日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及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

75a9e8ee6da4d14ab203997d6149b06.jpg

1b4d9c01d0cdc9bd4e201c8c3b55595.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上线”,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夷陵法院用司法实践予以积极回应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