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房源聚众闹事 俩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18-12-11 10:26:31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胡某、朱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24日晚,被告人朱某因不满某地产经纪公司争抢房源,与胡某密谋组织员工到该地产经纪公司内挑起事端进行报复。次日上午,胡某与朱某利用微信群召集了员工熊某、郝某等二十余人。11时许,朱某按照事先谋划,独自一人前往对方店内挑起事端。随后,胡某带领熊某、郝某等二十余人赶往对方店内,肆意殴打该店员工并损毁店内财物,将该店员工雷某、冯某、赵某三人打伤,将店内饮水机、部分桌椅等物品毁坏。经鉴定,被害人雷某、冯某、赵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1213元。
法院认为,两被告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赔偿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夷陵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对社会乱象采取“零容忍”态度,惩处了一批聚众斗殴、缠访闹访、非法拘禁等严重影响老百姓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的案件,净化了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