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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案件终执结 法官飞鸽传书寻找申请人

作者: 李娜   发布时间: 2019-04-16 09:31:57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雷必强等来了一位远道而来的客人。这个客人虽然坐火车连夜从河南西平县赶过来,但他神采奕奕,笑容满面。他说他特地来感谢一下雷局长,十几年前的案子自己都快要忘记了,不抱希望了,没想到雷局长却帮着把钱追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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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7年5月,倪某董某提供磷矿石计320吨,董某应支付倪某货款18200元。同年5月23日,董某倪某的笔记本上出具欠条一份,注明“还差矿款18200元”。尔后,倪某多次向董某索要此款,董某却以种种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倪某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2007年8月30日,法院判决被告董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所欠原告倪某货款18200元。

判决生效后,董某还是拒绝支付货款,倪某在我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是,12年前执行查控系统尚未建立,各项信息联网也未具雏形,受当时的查控条件和技术限制,承办法官也并未找寻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案被迫中止,由专人管理。

2019年4月3日,被执行人的朋友出现在了雷局长办公室。他说最近在新闻上看到了2019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他非常理解法院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付出的努力,知道法院这几年为了基本解决执行问题攻坚克难,清楚诚信在信用社会的重要性,在了解了自己朋友的事情之后,就希望能把这个案子解决一下。

案件年代久远,被执行人无法联系上申请人。法院干警也拨打了他预留的电话,发现已经更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在雷局长建议下,被执行人先将执行款交到法院债款专用账户,待与申请人联系上了,再来组织商量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问题。

雷局长认真反复翻阅卷宗,希望能从中得到一些申请人的线索。虽然没有电话,但判决书上清楚地写了申请人的住址,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雷局长给申请人写了一封信,首先对未能及时实现他的权益深表歉意,然后希望他收到书信后能及时到我院领取相关款项。幸运的是,这封信成功送到了申请人的手里。申请人很激动很意外,他说他们当地拆迁了好多次,正好送信的人遇到了他的儿媳妇,要不然真联系不上。随着倪某从法院领走领款票据,这件跨越近12年的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