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道堵塞返水导致房屋被淹,谁来承担责任?
刚装修好的房屋还未入住,就因公共管道堵塞返水被淹,这事儿不仅闹心,想要自主维权也难。房屋被淹后,业主应当向谁主张权利?谁应当对房屋的损失承担责任呢?
原告王某购买了宜昌市某小区20层3号房屋,拟于2024年7月底搬家入住。2024年7月份,原告被楼下邻居告知其房屋有漏水情况,已漏到楼下。原告立即赶到房屋并告知物业公司一同上门查看,发现全屋已被卫生间返出的污水浸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割开主下水管道,发现一堵塞物堵在原告房屋卫生间主下水管道处,污水无法排出,导致原告刚装修好的房屋木地板、墙面、衣柜鞋柜等遭受重大损失。
为查明房屋具体损失,原告委托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装修估价报告》,该报告载明原告房屋在价值时点2024年7月的装修损失赔偿市场价值为22000元。同时,原告因本次房屋漏水无法按时搬入,不得已与原租房房东续签了4个月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一共4800元。
原告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疏通维护下水管道的义务,构成违约且造成实际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导致主管道堵塞等物品系由原告楼上已装修入住的共用同一下水管道的业主投入,故将某物业公司及原告楼上二十几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以上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研判。本案中,案涉下水管道为该楼的公共下水管道,楼上有二十几户住户均已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甚至入住,均使用了下水管道,具有因不当使用行为造成主管道堵塞的可能性。而案涉堵塞的主下水管道属于小区共有设施,物业公司作为实际管理人,对公共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确切证据证实其对案涉管道进行了切实有效的管理维护,应认定存在管理维护的疏忽。因各方对于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说法不一且均无确凿证据证实,下水管道堵塞的原因力大小也不能确定。
在组织双方协商过程中,物业公司告知法院,其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服务集中采购合作协议》,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险”,并约定了免赔额,原告在诉前曾与该保险公司宜昌分公司联系索赔,当时保险公司宜昌分公司给出的赔偿额不高,原告才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为化解矛盾,主动联系该保险公司总公司法务部经理,将参考案例等材料通过微信发送并多次沟通交流。最终,保险公司同意在扣除免赔额后一次性赔偿原告16000元。在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人再次与原告委托代理律师及原告沟通联系,因涉及楼上业主众多,避免邻里矛盾扩大,原告自愿放弃对楼上二十几户业主的起诉。自此,三方达成一致协议,物业公司作为赔偿主体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调解书生效后,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原告履行保险赔付义务。近期,保险公司已将赔偿款汇入原告账户。
城市高层建筑中,管道的顺畅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排水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倒灌不仅关系到各楼层住户的财产安全,也关系着邻里和谐与稳定。法官在此提醒,为保障管道排水畅通,居民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使用排水管道,切勿为图一时方便随意丢弃杂物造成管道堵塞。作为业主,一方面要约束个人行为,不得将装修材料、生活垃圾等物品倒入排水管道致使管道堵塞;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个人财产的管理,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受损情况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作为物业公司,应在提示警醒、巡查整改等预防工作方面加强防范,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