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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你需要知道什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1-01-04 16:09:28

一、原告起诉需要知晓什么?

1、起诉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指原告请求的事项、数额必须明确、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事实与理由”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理由或者纠纷发生的事实和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2、起诉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4)其他证据。

3、受理费

原告起诉,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用。自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预交,逾期按自动撤诉处理。

4、网上立案

可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线上审查。

1、打开网站搜索“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击进入官方网站,首页选择“网上立案”功能,点击进入选择“民事一审”进行立案操作。

2、打开微信搜索“湖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点击进入选择“我要立案”,认证身份信息,选择审判立案。

二、被告应诉需要知晓什么?

1、本院依法送达给被告的法律文书,被告应当签收;被告不在场,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应当进行签收,签收后及时转交本人。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职员或工作人员应当签收,签收后及时转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收到本院送达的文书应当在法律规定或本院指定的期限内处理;(1)文书是否送达错误,如错误应及时将文书退回法院;(2)案件是否属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和本院管辖,如认为本院无权管辖,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异议;(3)如果本院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书面提出回避申请,要求更换审判人员审理本案;(4)如认为原告的起诉属实,可以与原告协商解决纠纷,要求原告撤回起诉;(5)如认为原告的起诉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可以承认属实部分,其余提供证据予以澄清或反驳;(6)如认为原告的起诉全部不是事实,可以提供证据予以澄清或反驳;(7)如认为原告的起诉不是事实,可以反诉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提交反诉状及副本,按规定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

三、诉讼代理人需要注意什么?

诉讼代理人前往法院,请一定记得携带以下材料:

1、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等材料

2、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授权委托书,身份证,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户口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