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遭遇“执行不能” 司法救助解当事人困境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21-01-18 17:33:11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为生活极度困难的申请人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
2018年11月11日,刘某驾驶客车由夷陵区小鸦路沿晨光路往黄花方向行驶,与横过公路的涂某相撞,造成涂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涂某无责任。经鉴定,涂某患有颅脑外伤所致器质性精神障碍,评定精神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涂某因伤致四肢不全瘫,双下肢、左上肢肌力IV级,右下肢肌力IV+的伤残程度为五级伤残,脑软化灶形成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2019年7月30日,涂某诉至夷陵法院,要求刘某赔偿。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夷陵法院依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屋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但均未能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承办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刘某家庭困难,长期在外打工为生,不具备赔偿能力;而申请人涂某因车祸造成精神残疾和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智力明显下降,需专人看护,家庭缺乏经济来源,治疗费用更是让贫困的家庭不堪重负、负债累累,生活极度贫困。夷陵法院遂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向其发放了5万元司法救助金,有效解决了涂某的实际生活困难。
近年来,夷陵法院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规范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依法有序分流“执行不能”案件。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办理救助、兑现司法救助金,使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切身感受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