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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原副县长金某受贿案公开开庭

作者: 瞿畅、黄璐   发布时间: 2022-06-06 10:41:12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远安县原副县长金某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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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金某利用担任湖北省远安县河口乡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党委书记、乡长、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远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扩能技改、协调纠纷、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1次非法收受黄某某、潘某某、付某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87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金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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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对被告人的违法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具体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市纪委、远安县部分干部共五十余人观摩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