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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拒执犯罪了?
——擅自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后悔了

作者: 詹立朝   发布时间: 2023-06-21 09:02:29

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泰安某公司在收到湖北高院终审判决后,非但不如期还钱,还恶意串通转移法院查封的财产。最后,迫于拒执罪的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本息56万余元货款。

2017年,湖北高院就玉某与泰安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由泰安某公司向玉某给付石料款535000元,并承担一审、二审部分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泰安某公司没有自觉履行,玉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夷陵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泰安某公司及相关协助单位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暂停支付被执行人泰安某公司享有的补偿款,并督促被执行人泰安某公司及时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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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被执行人泰安某公司不仅没有主动履行,还与他人串通擅自将该补偿款支付并迅速转移至多个人账户。被执行人泰安某公司妨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夷陵法院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夷陵公安分局决定对被执行人泰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标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认为有证据证实标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即报请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标某见夷陵法院、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敢于动真碰硬,慑于法律威严,且为减轻罪责,主动要求履行义务,并一次性将本息56万余元支付清结,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目前,标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正在审查起诉中。标某“赔了夫人又折兵”,为此感到后悔莫及,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淡泊,教训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