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的公告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确保诉讼群众的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将调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进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的所有人员须出示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或已采样证明,并配合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双码”。
二、健康码显示为红码或黄码以及无法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采样证明的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及时与案件承办人联系,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三、在法院办理诉讼事宜期间,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并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未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措施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区域。
四、庭审期间,为降低审判法庭等密闭场所内疫情传播风险,原则上不允许旁听;确需旁听的,应提前和承办法官沟通,经承办法官同意后方可旁听,同行旁听人员不得超过一人,且需按要求出具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建议优先通过网络等远程方式参与诉讼。诉讼参与人可通过在线方式(微信小程序界面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湖北”)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开庭或调解等相关诉讼事项,相关结果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六、如您不便在网上开展诉讼活动的,可以选择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的,邮寄地址为: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212号,邮政编码:443100,邮寄立案材料请在邮件封面上标注“邮寄立案”字样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若属于五个人民法庭辖区内案件,请将立案申请材料直接邮寄至各人民法庭。
【联系方式】诉讼服务中心:0717-7200838(诉讼立案)、0717-7200705(执行立案);乐天溪人民法庭:0717-7561288;龙泉人民法庭:0717-7761365;黄花人民法庭:0717-7951049;雾渡河人民法庭:0717-7610011;鸦鹊岭人民法庭:0717-7733535。
七、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八、核酸检测查验措施根据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公告。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