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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销售真诈骗,判!

作者: 黄璐,瞿畅   发布时间: 2022-09-19 15:10:57

随着交易方式的发展,微信支付以其便捷性成为人们所青睐的支付方式之一,一些不法分子也将目光聚焦于此,利用网络构建的屏障,假借销售之名行诈骗之事。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卖药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臣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人黄某臣用其微信账号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售药信息,后被害人田某与黄某臣取得联系,向其购买药品“立普妥”(降脂药)。黄某臣向第三人采购了相应药品并将快递单号发与田某,在田某向其支付购药款46400元后,黄某臣再次联系第三人将快递撤回,并拒绝与田某联系。2021年11月,被告人黄某臣用其微信账号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售药信息,后被害人刘某与黄某臣取得联系,向其购买药品“十月馨”(保健品)。黄某臣在收取刘某支付的购药款10800元后,并未发货且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绝与刘某联系。被告人黄某臣先后两次骗取他人购药款共计人民币57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臣为达到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夷陵法院遂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被告人黄某臣的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