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神器”变“火灾元凶”,消费者如何维权?
冬季严寒,不少市民选择在家中添置小太阳、地热毯等取暖设备,这些小家电在给家庭带来温暖的同时,也随之潜伏着火灾隐患,当火灾发生时,我们应该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地热毯失火造成火灾引起的产品责任纠纷。王先生网购了一款地热毯,使用2月有余后,于半夜突然起火引发火灾,客厅家具损毁,楼道烟熏严重,后经消防救援大队认定,起火点为客厅地热毯,起火原因为地热毯通电使用期间发生电气线路故障。
事故发生后,王先生联系了网店销售商及地热毯生产商,就赔偿问题始终协商未果,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庭审中,根据王先生提供的购买记录及网页中的产品描述,王先生购买这块地热毯仅2个多月,远低于行业使用年限,也低于被告方提供的地热毯详情所标注的8年安全使用期。而卖家提交的《CVC标志认证试验报告》中显示这款地热毯仅做了部分项目的检测,同时,消防大队在《现场查勘记录表》中明确说明其他取暖器未插电,排除了其他设备引起火灾原因。
经过多方面综合印证,法院认定该案涉地热毯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安全缺陷,最终判决地热毯生产商赔偿王先生17万余元。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使用取暖设备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规范使用,若因私拉电线、超负荷运行、易燃物覆盖等违规操作引发火灾,且经消防认定上述错误行为,则需自行承担责任。
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切勿擅自清理或移动电暖器等关键物品,避免破坏证据,同时保存好消防认定书、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等材料,日常生活中要养成留存购物发票、产品说明书的习惯,便于证明损失金额进行合理索赔。
对于生产经营者来说,要保证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同时需向消费者告知产品使用风险及注意事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