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旺房地产公司进行债权的通知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1-10-13 11:18:28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债权申报通知书
本院根据债权人湖北兴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人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其破产重整一案,于2021年10月13日指定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你应自2021年12月15日前,向债务人宜昌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联系电话:13135818152;联系人:陈喆)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你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你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如你未依法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2月24日9时在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