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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谁担责,疤痕美化费用也要赔?

作者: 王忠丹   发布时间: 2022-06-08 10:41:25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小溪塔法庭办结一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及时向原告给付了全部赔偿款项,双方握手言和,矛盾纠纷得到了妥善化解。

2022年3月,原告黄某带自养泰迪犬在小区内石凳上休息时,被告叶某牵着其饲养的秋田犬从黄某身旁经过,秋田犬失控咬伤黄某右前臂及右大腿。黄某受伤后被送往宜昌市夷陵医院住院治疗19天,并在小溪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共支出医疗费6880.1元,其中叶某先行垫付医疗费5377.1元,并提供住院期间部分陪护及住院伙食。出院后,黄某就相关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叶某赔偿损失共计39401元。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一是叶某称黄某的狗突然冲出攻击,自己一直在奋力拖走自己的狗,黄某自己应承担相应责任的抗辩是否成立。本院经审理认为,秋田犬咬伤原告黄某,被告叶某作为该秋田犬的饲养人,应该对黄某因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基于饲养动物具有一定危险性,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上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的责任。证据显示,黄某带自养小泰迪犬在石凳上休息时,叶某牵着其饲养的秋田犬从黄某身旁经过,突然失控咬伤黄某。叶某作为大型犬饲养人,本身就有防护和注意义务,即使双方饲养的犬只有冲突,也不能据此认定黄某有重大过失要求其承担自身健康权遭受损害的不利后果,故对叶某的上述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二是疤痕美化费用是否应予支持。本院认为,关于整容费用应把握适当及必要的适用条件,黄某的前臂和大腿受伤,出院医嘱并未载明需后续整容,美容医院建议的疤痕膏及后续整形美容方案并非必要支出项目,故对此项费用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本院判决叶某赔偿黄某损失合计3928元,承担诉讼费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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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送达时,原告黄某因判决结果与其诉请相差较大,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和判后答疑。最终,双方息诉服判,在法院主持下叶某当场向黄某给付了全部赔偿款项。

法官提醒: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被侵权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的责任。饲养动物尤其是大型犬只,更应小心谨慎,避免出现伤害事故。被侵权人也应在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内主张权益,非必要项目比如本案中的疤痕美化费用将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