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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建议书

作者: 李怡   发布时间: 2023-06-08 09:58:45

各位当事人:

当您准备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的时候,建议您先阅读这封信。

我们相信,打官司并非您最初的目的和意愿,对于您来说,以最少成本、最快速度解决问题才是您所期望的。因此,我们向您推荐一种更稳妥、更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是法院立案之前先行调解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即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纠纷解决非诉渠道,通过委派专门的调解工作室、相关调解组织或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诉前调解书,无需再进入复杂的诉讼程序,从而经济、便捷、平和地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

1、诉前调解的优势:

1)程序便捷更高效。与诉讼相比,诉前调解更为高效、简易,除了会精简很多诉讼流程,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性原则,调解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而诉讼程序审限为三到六个月。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能够即时履行的,当场履行完毕后案件了结;不能即时全面履行需要延后或分期履行的,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司法确认或申请出具诉前调解书,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节约成本更省心针对不方便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的当事人,可以依托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进行远程调解,节约来回奔波的时间和金钱。

3)保护隐私不公开诉前调解一般不公开进行,文书无需上网。对一些敏感性、私密性的内容,当事人可以避而不谈,充分保护了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不便公开的信息。

  4)维护关系促和谐。诉前调解缓和了诉讼的对抗性,可以使双方当事人有商有量不伤和气、理性平和解决纠纷,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冲突、争执,更有效维护了双方关系和谐。

2、哪些案件可以申请诉前调解?

1)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2)不违反归属地法院管辖的案件。

3、哪些案件不适用诉前调解?

1)婚姻效力、身份关系确认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3)起诉时一方当事人无法联系,必须公告送达的案件;

4)其他根据案件性质或具有特殊情形,不适合委派调解的案件。

近年来我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攀升,为促进纠纷以更加快捷简便的方式化解,减少诉累,节约成本,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配备了专职调解法官(法官助理)及一批由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调解委员会、行业组织等组成的人民调解队伍,可对各类型民商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

同时,也请您放心,如双方当事人经诉前调解达不成协议或不同意继续调解的,我院将及时登记立案后转入诉讼程序。

诉讼有风险,调解可先行。建议您在起诉前选择简便快捷、节省成本的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