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刑事审判庭巡回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作者:
谢媛
发布时间:
2025-07-18 14:53:21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樟村坪镇黄马河村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2009年左右,被告人许某在未办理持枪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支土铳(chòng)放置于家中,用于保护农作物,直至2025年5月许某被民警排查询问时,才主动上交土铳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鉴定,该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火铳类枪支,被认定为枪支。同年6月,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许某提起公诉。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许某行动不便,决定前往许某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
开庭当天,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顺利开展,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依次进行,整个庭审过程既规范有序,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承办法官当庭对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许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家庭情况等综合评判,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许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枪支弹药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因为一旦失控,就可能落入犯罪分子之手,成为他们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这种潜在威胁,不仅是对个人安全的挑战,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确保枪支、弹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
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家中如有存放或收藏的枪支弹药,请自觉上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也期待广大群众能积极举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及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行为,共同消除社会安全隐患,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