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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楚能项目建设,夷陵法院严厉惩处一起发生在楚能工业园的盗窃犯罪

作者: 瞿畅   发布时间: 2023-01-13 09:08:47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楚能”工业园的盗窃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分别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278日,被告人黄某某、向某经预谋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外省来到湖北省宜昌市,2022710日凌晨,二人从停放在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伍龙路“楚能”新能源工业园工地内的8“CAT”牌挖掘机上秘密窃取自动控制器、监控器总成和液晶显示板,共窃取自动控制器13块、监控器总成6个,液晶显示板1个。经宜昌市夷陵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物品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认定价格为人民币335532元。案发后,二被告人经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已将追缴的全部被盗物品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向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夷陵法院始终在办案中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精确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从严惩处破坏社会经济发展、侵害企业利益的违法犯罪,全力服务夷陵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建设宜昌现代产业集聚区、构建城市新的增长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