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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身患癌症 法官执行过程显温情

作者: 黄璐   发布时间: 2019-05-23 09:46:22

当被执行人身患癌症又毫无生活来源,当执行举步维艰,执行法官该作何选择,又该怎样执结案件?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以温情的调解方式,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刘某、孟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6月8日,被告刘某驾驶孟某所有的两轮摩托车与被告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客车左侧正在搭建的脚手架倒塌,造成被告刘某、施工人员李某、陈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本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黎某负次要责任,李某、陈某无责任。经鉴定,李某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为九级伤残。因黎某垫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其应赔偿的金额,而被告孟作为两轮摩托车所有权人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2018年5月,夷陵法院判决被告孟某、某分别赔偿李某、陈某各项损失128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经多途径查询,发现刘某、孟某夫妻二人不仅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刘某还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孟某更身患癌症晚期。一边是等待赔偿以进行后续治疗的申请人,一边是没有收入无力治病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利益,也为了维系法与情的平衡,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刘孟一家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将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另一方面劝导刘孟一家,疾病不是不履行判决的理由,要积极面对问题,承担责任。同时,执行法官将刘孟二人的情况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希望申请执行人予以理解,通过协商化解纠纷。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孟某的两个女儿主动承担起赔付执行款的责任,申请人李某、陈某也十分感触,对刘孟二人没有及时履行给付义务表示谅解,并同意了执行法官提出的执行款给付方案。两天后,孟某的两个女儿将凑来的10万元执行款交至法院,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