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今天是: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勇敢向家暴说“不” 夷陵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者: 冯春华   发布时间: 2023-01-06 09:38:18

案情简介:2022年12月,在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中,董某因离婚纠纷与其夫产生矛盾,遂以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董某陈述,董某在与丈夫协商办理离婚手续期间,曾受到丈夫的微信恐吓、钱财勒索,双方还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董某受伤,董某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派出所受案回执等证据。

经审理查明,上述证据能够证明董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法官从保护受害者的角度出发,为避免出现更严重的后果,同意董某提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其夫骚扰、威胁、殴打董某禁止其进入董某住所。

以案说法:《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均属于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设立的目的在于遏止家庭暴力,保护弱势群体,给受害者提供一道“保护墙”。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保留好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维护自身的人身安全,用法律惩罚施暴者,勇敢向家暴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