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纠纷|就餐食材不卫生?烤肉店赔偿千元!
作者:
姜静
发布时间:
2022-03-16 15:20:03
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
原告唐某在某烤肉店就餐,就餐时因发现食材没有处理干净,与烤肉店产生纠纷,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唐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烤肉店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赔偿其1000元。
开庭当日,因原告唐某在外地无法赶回,其向本院申请线上调解,被告某烤肉店经营者来到法院以后,承办法官通过做其工作,让其正确看待消费者索赔,作为做好餐饮的动力,该烤肉店经营者同意赔偿1000元,并承担了本案诉讼费25元,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原告联系确认了调解内容后,本案当庭履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