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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当事人度过人生寒冬

作者: 熊杨   发布时间: 2024-03-05 10:14:59

2月28日下午,一名年逾五旬的男子将一面写有“司法为民,服务百姓”的锦旗送到了夷陵区人民法院。他哽噎着对立案庭庭长姚卫琼道:“区法院立案庭法官远赴武汉现场开展司法确认,解了我们的后顾之忧谢谢您们啦”锦旗背后,是夷陵区法院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动化解一起跨区域医疗纠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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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名叫易华(化名),家住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冯家湾社区,是一名公交驾驶员,曾荣膺市级劳动模范、宜昌好人。2021年11月,易华的17岁女儿易某因左大腿持续疼痛并伴有发烧症状,入住武汉某医院。该院一直当作普通疾病进行了为期七个月的治疗。2022年6月,易华将女儿的同一病理切片送外院专家诊断,确定为一种罕见病的恶性肿瘤晚期。易华认为,医院耽误了其女儿整整7个月的最佳治疗时间,应该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此后,易某夫妇一边在武汉给女儿治病,一边向武汉某医院讨要“说法”,向武汉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多次赴省、进京上访,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解决。易华一家的不幸遭遇引起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街办、社区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时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黄传教牵头专班,赴武汉与当地卫健、信访部门及医院沟通。经过努力,2023年11月,湖北省医学鉴定中心作出鉴定,认定医院方面存在医疗过错,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易华表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2024年2月15日,正值正月初六,不幸的消息从武汉传来,易华女儿因病情加重抢救无效死亡。暮年丧女,如晴天霹雳,易华忍住悲痛向社区报告了情况。获悉此情,区委政法委安排黄传教同志在春节上班第一天带领专班奔赴武汉开展协调。经过三天的协调,双方终于在2月21日(正月十二)达成赔偿协议。但在协议履行上,双方发生分歧,易华担心武汉医院不按期支付赔偿款,武汉医院担心易华在付款之后再向其主张权利。

相持不下之际,黄传教给区法院诉调对接专班的张静波法官打来电话:“能不能对双方达成的协议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固定下来?”

“可以,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协议,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司法确认不收取诉讼费用。”

“这次调解是在宜昌和武汉两地的医调委联合组织调解的。武汉医院要求在司法确认文书送达后5日内支付,能不能请夷陵区法院特事特办,到武汉办理司法确认

“可以。我们可以现场完善相关手续后,将电子版的裁定书送达打印出来,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得到张法官肯定的答复,黄传教同志长舒一口气,随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做司法确认的准备。

2月26日,夷陵区法院立案庭派出诉调对接专班的张静波法官赴武汉,对两地医调委联合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他与在夷陵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等候的书记员密切配合,制作民事裁定书,于2月27日上午在武汉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拿到调解协议书和民事裁定书,易华夫妇和武汉医院的工作人员都如释重负:一起历时近三年、跨越两地的医疗纠纷,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