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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再审审查案件

作者: 龚晓莉   发布时间: 2024-05-29 10:11:02

  “法官,我知道大家挣钱都不容易,我也愿意让一步,今天能当场解决,给我省了时间和精力,感谢你们不厌其烦做工作。”当事人朱某边写撤回再审申请书边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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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再审审查中主动作为,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定纷止争,避免了衍生诉讼的发生。

2023年12月,朱某驾驶自有的重型自卸货车途径夷陵区樟村坪时因驾驶不当导致货车侧翻。事故发生后,朱某联系某施救公司施救,在施救过程中因吊车钢缆突然断裂,导致朱某车辆再次从高空跌落,造成车辆二次损伤。经双方协商,某施救公司将朱某的车辆运至修理厂进行修理。车辆修理完毕后,双方达成协议某施救公司支付修理厂修理费50000余元,并就车辆矿石损失和修理后的小问题支付朱某11000元。

不久,因停运损失产生纠纷,朱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抵扣保险公司赔偿的10000元后,由某施救公司赔偿朱某停运损失一千余元。原审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判决生效后,朱某不服停运损失赔偿标准及直接抵扣10000元,向法院申请再审。

立案庭法官曹琼在审查过程中,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较小,若启动再审程序,不仅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矛盾的根本性解决,遂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曹法官在向原承办人了解案情并详细查阅卷宗后,又分别联系再审申请人朱某和被申请人某施救公司,在沟通中找到了双方的矛盾点。

朱某之所以提起诉讼,要求某施救公司支付停运损失,主要是因为双方达成协议后,朱某去修理厂提车时,修理厂要求其另行支付了4500元修理费,因此才滋生了要求某施救公司赔偿停运损失的念头。征求当事人意见后,曹法官决定在该金额范围内协调双方调解,经多次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无果

5月22日曹法官通知再审申请人到法院当面沟通。曹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启动再审程序后可能面临的风险,从举证责任分配、证据提交、鉴定、责任划分等方面,告知当事人再审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某施救公司当场将赔偿款支付给朱某,朱某撤回再审申请,原审判决也不用进入执行程序,既节约了审判资源,又实质性化解了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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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法院始终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加大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有效节约诉讼时间、节省诉讼成本,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