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爱已成往事,“恋爱支出”是否能追回?
恋爱期间转账20万,分手后全部要回!当浓情蜜意化为泡影,曾经的付出究竟是“情”还是“债”?近期,夷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恋爱分手而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唐小帅与王小美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生活,在此期间,双方经济往来频繁,经核算,唐小帅向王小美转款金额达20万元。2024年5月,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唐小帅要求王小美返还恋爱期间的转款,但王小美认为这些转账是恋爱期间的正常花费和赠与,拒绝返还。唐小帅遂将王小美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阅卷-定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厘清双方账目往来明细后,认为本案宜调不宜判。根据目前的证据来看,账是能够算清的。但站在一段恋爱关系中考量,双方都有自己的逻辑自恰性,情感与金钱的综合付出,谁也无法完全理清。若是强下判决,双方积怨难消,甚至可能会激化矛盾。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调解,力求能实质化解矛盾。
(执念-相峙)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对立严重。
唐小帅委屈说道:“我一年时间就给她转的有20万,肯定是奔着结婚去的!现在两个人分手了,这钱怎么能白给?得还!”
“这些钱有的是我们一起吃饭、玩乐花的,有的是他过节给我转的红包。凭什么还?”王小美也是一肚子火。
眼看双方坐在一起,谁也不让谁,法官决定换个方法——分开聊!
(释法-析理)
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先是劝说:“小唐,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到底要不要还?它是需要结合具体的金额、特殊含义及用途等综合判断的。像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购房首付款、购车款等确实要还,但一些表达爱意的红包、转账或者两人共同支出原则上不应返还。希望你能理性看待过往支出。”
接着说道:“小美,一年的时间,小唐转给你20万,这不是一个小数目。这20万某种意义上见证了他对你们这段感情的付出,其中还包含了他对未来婚姻的规划。完全不还不可能,希望你能静下来细致梳理小唐的每笔转账。”
(帐清-约成)
终于,双方态度逐渐软化,愿意坐下来好好协商。在法官组织下,从下午3点到晚上7点,双方逐一梳理每笔转账,厘清明细,终于形成一致意见。王小美自愿向唐小帅返还11万元,其中7万元当场支付,剩下4万元分三个月支付。双方就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的转账是否返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般性赠与:这是最常见的情况。比如双方为增进感情互相赠送小礼物,情人节、过生日发的“520”“1314”等带有特殊意义的红包,日常吃饭、看电影、购物等共同开销等。这种赠与一旦给付完成即生效,通常不能撤销,无需返还。
2.附条件赠与:这是分手时产生纠纷的主要类型。金额较大,且明显与缔结婚姻的预期相关。常见如彩礼、购买婚房的大额转账等,在双方解除恋爱关系后,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3.借款:如果转账时双方明确了借贷的合意,则构成借款。这种属于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分手后应当返还。出借方注意留存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明确借贷意思的相关证据。
法官特别提醒:法律保护真挚的情感,也维护公平的财产秩序。在甜蜜时保持理性,对重大财务处置留有明确约定或凭证;在缘尽时秉持诚信与风度,依法妥善处理财物纠葛,既是对过往感情的尊重,亦是对未来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