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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星人横穿马路发生意外之后……

作者: 程海威   发布时间: 2024-07-26 10:31:15

近年来,汪星人、喵星人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忠实伙伴,它们给我们带来欢乐,陪伴我们度过孤独时光。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宠物狗也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近日,雾渡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小王今年22岁,家住观音堂村马路边,2024年春节期间花费5000元网购一只圣伯纳犬在农村饲养。今年5月,小王及家人外出就餐,爱犬从家中擅自跑出,横穿马路时恰好被开车的老张撞,由于伤势过重,爱犬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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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心又愤怒的小王要求老张要么找一只一模一样的狗还给自己,要么照价赔偿。除了买狗的花费,小王还要求老张赔偿自己为爱犬花费的宠物用品、狗粮支出等费用共计1.2万元。同时,小王认为狗狗系家庭成员,倾注了家庭的大量情感,因狗狗去世导致自己寝食难安,精神受到严重侵害,老张应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面对小王的要求,老张觉得无法接受。老张明确表示,自己除愿意支付1000元外,不会承担任何赔偿。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事发路段在农村路段,老张在驾车时未能充分注意道路状况避让案涉宠物狗,导致宠物狗被撞死亡,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由于案涉宠物狗在家未栓绳,小王也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办法官跟当事人双方说道:“首先,圣伯纳犬属于宜昌市禁止饲养的烈犬,虽然小王饲养在农村地区,更应该对爱犬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同时,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此法从立法上明文规定了遛狗应该系狗绳。所以,宠物犬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是因为饲养者的原因没有系狗绳,那么其对事故的发生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因犬只受伤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属于财产损失范围,对饲养者带狗去宠物医院看病所花费的合理交通费也应予赔偿。但对于饲养者所主张的精神损失费、狗粮支出费等不宜支持。最后作为司机,驾驶车辆行驶时应负有注意义务,如果因司机车速过快或者没有认真观察路面情况,未能对随后出现的涉案犬只及时避让,应当对事故承担一定责任。”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就调解金额达成一致,老张现场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近年来,因饲养宠物引起的纠纷频繁见诸媒体,广大爱宠人士应当认识到,在享受宠物带来的精神慰藉的同时,也要不断增强管理宠物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宠物的寿命也许只有短短十几年,既然选择了做它的主人,就要承担起对它的责任。责任并不止于温饱和不遗弃,带它遵法规、守文明,才是对它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