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申请执行≠可以“袖手旁观”
“执行是法院的事,为什么还要我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和他的财产线索?”
不少当事人都存在着以上想法,认为向法院申请执行后便只需要等待执行结果即可,执行是法官的事、是法院的事,与自己无关。但是,执行事关当事人权利的兑现,若是申请人能够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提供线索,有助于促进案件快速执结,更好地维护和实现自身权益。
【案例】
王某是一位建筑工程从业者,某公司与王某于2009年12月15日和2010年1月8日签订两份合同,约定将宜巴高速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予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组织施工力量进场施工,于2012年6月全面完成了施工任务。2012年12月1日,双方办理了工程结算,某公司尚欠300余万元工程款未付。此后经王某多次催讨,某公司仍未支付工程款,王某遂将某公司诉至夷陵法院,要求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公司仍未履行给付义务,王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在多地有诉讼案件,财产账户也已被全国多家法院轮候查封,即使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也未能找到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境地。在征得申请人王某同意后,执行法官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查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
2021年9月,申请人王某了解到被执行人某公司在陕西榆林中院的一起胜诉案件中,有一笔应收账款,王某及时将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对此线索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审查,将案件恢复执行,在收到线索的当天便向某公司的债务人下达文书,要求提取被执行人某公司在债务人处的应收债款。在多次与榆林中院法官及债务人协调沟通后,执行法官确定了被执行人的债权情况,及时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公司的债权,将申请人被拖欠近十年的工程款及利息共400余万元全部扣划到位,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例如被执行人藏匿、转移财产致使案件陷入僵局,从而导致执行不能。案件执行是法院的职责,但绝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就可以“袖手旁观”,积极提供线索是申请人的法定义务更是助力权益实现的重要途径,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理解法院执行工作,与法院紧密配合,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促使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