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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1-08-03 17:38:26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防疫期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相关防疫要求,结合当前宜昌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戴好口罩

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体温等方面的检查,并在指定区域办理,未采取佩戴防护口罩等防护措施的人员不得进入诉讼服务区域。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期间,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不要随意摘脱口罩。

二、请自觉接受检查

1.来院人员要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报告是否去过高、中风险地区,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低于37.3℃)且健康码显示绿码、行程卡正常,方可进入诉讼场所。

2.无健康码应用条件的老年人等,可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明或有效通行证件等)通过人工核验进入诉讼场所。

3.体温异常或健康码、行程卡异常者(去过高、中风险地区),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三、欢迎线上诉讼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风险,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外,请优先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或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办理相关诉讼事务。不便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EMS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并在邮件封面上标注“邮寄立案”字样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若属于五个人民法庭辖区内案件,请将立案申请材料直接邮寄至法庭。联系方式:诉讼服务中心:0717-7200838;乐天溪人民法庭:0717-7561288;龙泉人民法庭:0717-7761365;黄花人民法庭:0717-7951049;雾渡河人民法庭:0717-7610011;鸦鹊岭人民法庭:0717-7733535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允许现场旁听庭审,建议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在线观看,确有必要来院旁听的,应当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四、请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对故意隐瞒情况、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扩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