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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民告官”背后的“家务事”

作者: 胡中锦   发布时间: 2024-09-24 11:14:52

“肖法官,真心感谢您啊,您不仅帮我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帮助我们一家人解开了多年心结。”近日,一位抱着娃的妈妈一边说着一边向夷陵区人民法院及“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室”的退休法官、驻法院专职调解员肖杰送上了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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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起“民告官”案件经过诉前调解被成功化解,同时实质化解了被诉行政行为背后的家事纠纷,从源头预防了衍生案件案涉三方当事人以及行政机关均表示非常满意,皆大欢喜。

这是一个怎样峰回路转、温暖动人的故事呢?

 

一个重组家庭窥探出跌宕起伏的人生

小路今年三十出头,母亲在她3岁那年因病去世,父亲老路在小路11岁时续弦,娶了翠翠。翠翠在嫁给老路前已育有一子名唤小峰,翠翠丈夫在小峰不满1岁时病故后来翠翠带着年仅4岁的小峰嫁给老路,母子二人从外地迁入夷陵居住,与老路小路组成新的家庭。小路15岁时,老路用小路母亲在世时办理的土地证以及政府补偿的房屋征迁款,与翠共同在村里重新建造起一栋两层房屋。时光悠悠,一家人的日子越过越好。转眼小路已成年并参加工作,小峰亦近成年准备上大学,老路和翠翠终于有了盼头。

 

一场意外事故重组家庭再次分崩离析

天有不测风云,小峰17岁时,老路在加建自家房屋的第三、四层时因意外事故离世,翠翠和两个孩子伤心欲绝。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令温馨美好的家庭变得支离破碎。老路去世后,小路和翠翠、小峰考虑到以后的生活,开始为自己打算,一家人生了嫌隙,有了心结。

为了避免日后矛盾,小路和翠翠、小峰自愿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老路所留下的遗产房屋一栋(四层),第一、三层为小路所有,第二、四层归小峰所有。房屋、田地及青苗如因搬迁时所产生的搬迁补偿金,小路与小峰各得一半,产生的费用各付一半。老路的养老保险(退保额)和定期存款及产生的利息归小路所有,活期存款由翠翠支配必须用于完善房屋三、四层的修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小路、小峰所有,如有一方出售房屋时需优先对方。母亲翠翠由小峰与小路共同赡养。

后来,小路与翠翠、小峰的关系不似从前,双方渐渐产生隔阂。小路结了婚,小峰上了大学,翠翠外出务工。

 

一次权属登记引发出“民告官”纠纷

一年前,小路在村里得知父亲留下的房屋竟被房屋登记机关登记在翠翠一人名下,自己对居住的房屋没有所有权,这对刚结婚成家的小路来说犹如晴天霹雳,也同时令双方矛盾再次升级。

小路认为翠翠不念昔日母女情分,违反调解协议,私自将房屋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全然不顾她的份额为此,小路委托律师,向当地房屋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更正登记申请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该房屋登记机关作为被告,翠翠、小峰列为第三人诉至夷陵法院,小路决心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判令房屋登记机关对颁发给翠翠的不动产权证书进行审查、作出书面答复,经法院委派到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后,小路又提出申请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到小路、小峰名下。

 

一个心酸理由道出农村养老的尴尬

专职调解员肖杰接手案件,了解小路的遭遇后,立即联系翠翠了解相关情况。翠翠称“小路和小峰对我履行赡养义务,我就同意变更”。

原来翠翠也有心结。当年老路、翠翠外出打工攒钱,后又共同建造房屋,二人辛苦将子女拉扯大,老路死后,翠翠也按照调解协议完成了第三、四层的房屋建造,但因小路不是自己亲生,双方在遗产分割时已生嫌隙,而后关系更不如从前,亲儿子小峰才毕业在外地参加工作,还没结婚成家。作为母亲,承受着两任丈夫离世的打击,年近60岁仍远赴外地打工翠翠心中实在委屈,自己亲手建造的房屋不属于自己,住不踏实,子女成年无暇顾及自己,感到老无所依,老无所居。

 

一回诉前调解传递司法温情

弄清来龙去脉后,调解员肖杰认为化解“民告官”必须先断“家务事”,只有进行“行、民交叉”调解,一揽子解决争议,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积怨。而该行政争议的化解,需以解决相关民事纠纷为基础,若走诉讼程序,不仅极大增加当事人诉累,而且一年半载亦不能彻底解决矛盾。行政诉讼涉及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不作为、房屋产权证书的撤销以及产权证书的更正等案由;而民事诉讼涉及到分家析产、遗产继承和赡养等矛盾纠纷。诉讼或许能让案件了结,但当事人心中的结不能解。肖杰决心从字入手,通过电话、微信与小路的代理律师、翠翠、小峰积极沟通。

面对翠翠向他诉说的委屈,肖杰耐心倾听,给予安慰,多次释法明理,去纾解她心中的郁结;面对小路的顾虑,肖杰在分析利弊后给予肯定回答,争取调解空间;面对小峰,肖杰耐心劝说其积极参与化解皇天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月的持续有效沟通,各方当事人渐渐放下心中芥蒂肖杰通过线上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调解方案,最终令各方满意,并表示愿意到法院现场调解。

 

一份行政诉前调解书源头化解衍生出的家事纠纷

8月29日,翠翠和小峰专门从外地赶来法院与小路见面。小路孩子的一声奶奶,唤回了一家人的幸福时光。母亲体谅子女成长的压力,子女理解母亲心中的苦涩,一家人打开心扉,解开心结。小路和小峰愿意将房屋权属登记至母亲名下,每月各自向翠翠支付500元赡养费。当日,四方签字确认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后,法院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及时作出行政诉前调解书。同时房屋登记机关根据三方的申请亦积极作为,当天就为三方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房屋成功变更登记为翠翠、小路、小峰共同共有,第1、3层归小路,第2层归翠翠,第4层归小峰,至此,该起行政争议衍生出的家事纠纷彻底化解。翠翠可以安心住在建的房子里饴儿弄孙,小路又找回了娘家人,小峰可以安心在外地拼搏,重新回归平静的生活。

一份调解书,蕴藏着的是司法温情;一次实质化解,延伸的是司法职能坚持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始终,无数与肖杰一样的调解员或法官,用温暖将冰冷的法条捂热,用真心换得人民的真情,彰显法律背后的有情有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