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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好法官
——刘万全

作者: 李斌   发布时间: 2018-02-09 09:07:49

刘万全,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人,中共党员,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进入原宜昌县法院,中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直属机关委员会第六党支部原书记,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法庭原庭长。

刘万全同志在法院工作以来,热爱本职岗位,不断加强学习,努力进取,逐步成长为审判一线的骨干法官。他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在担任雾渡河法庭庭长期间,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00余件。作为在审判一线工作多年的老法官,凭借丰富的审判及社会经验,一直保持着高调解率,让当事人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消耗和最少的诉讼费用支出,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审判工作得到了群众的满意和好评。雾渡河人民法庭在他的领导下,连续多年获得“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称号,获“集体三等功”一次,2016年获评为“省级示范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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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病魔无情,2016年,刘庭长时常感觉肩部、背部疼痛,并伴有猛烈咳嗽。但是待审理的案件还有很多,每天还有不少当事人到法庭寻求帮助。刘庭长顾不上到医院检查治疗,一边审理案件,一边服药缓解疼痛。早上在办公室涂抹药酒,然后继续忍痛审理案件成为刘庭长生活的常态。2016年8月,疼痛已经发展到无法正常工作,刘庭长方才入院检查,结果被确诊为肺癌。无奈之下,刘庭长安排好法庭事务后入院进行治疗。

2017年6月,经过近一年的化疗和抗癌药物治疗,刘庭长体内的癌细胞转移得到了基本控制,转为药物维持。此时刘庭长放心不下法庭的工作,不顾院领导的担心,坚持回到了法庭,继续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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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6日,曾在雾渡河镇某矿山企业从事井下钻炮工作的杨某某来到法庭,向刘庭长倾诉了他的难处。2015年9月25日上午10时许,杨某某在该矿山企业一号天井作业时,由于顶板脱离,将其左脚砸伤,受伤后被送至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左肉踝、左腓骨骨折,花去医疗费万余元,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而当杨某某向该企业请求给予赔偿的时候,却受到了一再推诿和拖延。由于受伤,杨某某也无法从事原工作,顿时没了生计,请求法庭为他索要赔偿款。刘庭长接到诉讼请求以后,立即与被告企业联系,但是对方并不愿意积极配合。刘庭长又与雾渡河镇政府部门联系,设法寻找该企业负责人,商量赔偿事宜。在多方努力之下,该企业终于安排人员到庭参加了庭审,但是当庭双方分歧过大,没有达成一致协议。庭后,刘庭长担心直接作出判决之后,该企业极有可能拖延赔偿款的给付,原告只能申请执行,那样不仅耗时长,杨某某还要花费财力物力,并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于是刘庭长先后多次联系被告企业,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促成了调解。没想到的是,在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下达之后,被告企业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甚至拒接电话。刘庭长非常气愤,直接给该企业负责人发送了一条短信,在短信中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予以详细告知,迫使对方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就是这条短信起到了作用,对方在压力之下,主动联系了刘庭长,要求通过法庭来向对方给付赔偿款。

就这样,杨某某终于盼来了自己期望已久的赔偿款,刘庭长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很多,每当看见当事人权利受到保护、权益得到实现,脸上露出满意笑容的时候,是刘庭长最开心、最感到荣耀的时刻,也正是这样一种荣誉感,让刘庭长热爱着这份审判事业,对基层审判工作留下了深厚的感情。

2018年元月,刘庭长病情出现反复,又一次暂时离开他热爱的审判岗位,回到医院进行治疗。此时,由肺转移至肩、背及腰等骨头部位的癌细胞经注射抗骨转移药物仍效果欠佳,仍在逐步转移,所以增加了放疗。在治疗的过程中,刘庭长的身体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并不富裕的家庭也因此承受着沉重的经济负担,但是刘庭长依然坚持与病魔进行着顽强的抗争。在治疗期间刘庭长在微信中向法院的同志们说道:“我爱法院,爱法官职业,更爱法院的同仁们!我多么希望能够再次回到我们法院这个大家庭,与同仁们为伍,为法院建设出力啊!”正是这样的理想信念支撑着刘庭长与病魔斗争的意志。

无论是刘庭长在法院并肩工作的同志,还是无数个曾经被刘庭长帮助过的群众,此时都有一个共同的愿望,那就是希望病魔能够放开刘庭长,让他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回到法院,回到他热爱的岗位,继续做一名为群众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