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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诉调对接合力答疑解惑 成功化解涉农合同群体纠纷

作者: 肖杰 、薛珍   发布时间: 2023-12-26 10:36:52

12月14日上午9时,夷陵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任黄传教带领调解员和派驻中心法官张静波,来到小溪塔街道官庄村委会百姓议事厅,就原告某农业开发公司起诉陈某华等32户果农买断果园经营权合同纠纷开展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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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起因:2003年4月,某农业开发公司先后与陈某华等签订《果园经营权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夷陵区某水果示范场果园的经营权转让给陈某华等果农经营,期限20年。按照合同约定,承包经营的果农应支付果园经营权买断款,但合同到期后,陈某华等32户果农以“已离开原老家多年,其农村的责任田已被集体收回”“其身份究竟是农民还是职工不清楚”“现年老多病,没有养老保险”以及“在水果示范场所建造的房屋长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导致无法继承”等理由欠交买断款40余万元。某农业开发公司提起诉讼,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夷陵区人民法院将该批案件委派区矛调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退休法官、调解员肖杰通过阅卷,发现虽然该批案件标的不大,但陈某等32户果农拒交经营权买断款事出有因,必须予以高度关注随即与“金牌调解员”进行了磋商,确定了“当场听取意见,查清案情;当场释疑解惑,厘清关系;当场组织调解,化解纠纷”的调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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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当天,黄传教主任联系区经管中心专家、区法院驻中心法官张静波等参与调解。通过现场走访询问,得知原告某农业开发公司系区属国有农业企业,而陈某华等果农举家到水果示范场承包果园。在合同期满,少数果农因年老多病,对能否继续承包果园等问题存在疑虑,因而未交纳买断款。

在两个多小时的现场交流中,针对果农们提出的问题,公司负责人、农经中心专家、法官和调解员分别从事实、政策和法律上进行解答。果农们的怨气消了,表示愿意调解。调解员肖杰趁热打铁,现场开展调解,当天就有8位果农交清了欠款。随后天时间,又有10户果农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并交清了欠款,另有部分果农也表示积极筹款清偿欠款。至此,该水果示范场果园涉农合同群体纠纷在诉前得到成功化解。

今年以来,区法院和区矛调中心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在立案前,将案件进行过滤分类,向当事人发出“告知书”,对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实行“前调后诉”,将诉调对接工作搬到“田间地头”,在“就地解纷”减少诉讼案件增量的同时,构建起“社会解纷在前,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解纷“前调后诉”模式,不仅完善了“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速裁快审”快接、快调、快结机制,而且通过点线结合、多方联动,推进多元解纷“零距离”,使“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成为常态,此举将更好地为推进平安、和谐夷陵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