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工人工资 老板被判刑二年罚金五千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6-12-20 11:13:33
拒付工人工资 老赖终被判刑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至12月,先某从某公司分包木工、内架项目。2015年1月,该工程完工并完成决算,先某某从该公司领取21名工人工资11万余元后逃离施工现场,并采取手机关机、更换手机号码、转移居住地等方式逃避支付参与该工程项目建设的21名工人工资共计11万余远。2015年10月30日,劳动监察向先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无果,公安部门与人社部门进行详细交接后快速立案侦查,并于2016年2月1日将欠薪藏匿在四川老家的先某抓捕归案。归案后,先某对恶意欠薪一事供认不讳,表示所领工资已全部用完,无力支付工人工资。5月15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先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夷陵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认为:先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但先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