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 昌 市 夷 陵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法治夷陵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公布。
二O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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