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
“线上视频调解,当事人线上签字确认,电子送达,这真是太方便了!原来诉调对接还可以这样搞!我算是第一次吃螃蟹啊!”1月10日上午,小溪塔街道龙泉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文在参加完一起家事纠纷的调解后发出感叹!
当天的调解在夷陵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室进行,在法官的主持下,本地当事人在现场、另一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视频参加调解,张文主任作为特邀调解员参加调解,夷陵区小溪塔街办平安办的周强现场观摩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官现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本地当事人当场收到了纸质调解书,千里之外的另一方当天也收到了送达平台发送的电子版民事调解书,纠结多年的家事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其实,该案承载了太多的第一次。2023年12月22日,原告石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陈某解除婚姻关系,这是双方之间的第一次诉讼,也是唯一的一次。
夷陵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当天将该案通过诉调对接专班,移交夷陵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中心主任黄传教当天组织研判后,按照有利于纠纷化解的原则将案件分流至小溪塔街道平安办组织调解。诉调对接专班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扫描后的案卷同步发送至小溪塔平安办。这是夷陵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第一次使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乡镇分流案件。
小溪塔街道平安办第一次接到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流来案件,对办理流程比较陌生。该办副主任周强迅速与中心诉调对接专班联系,书记员熊杨详细向其解释了分流的原则、委派(委托)调解的基本流程、办理期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使用方法,并告知其将案件指派到对应的调解员。最后还不忘告诉他“调解员调解成功了,一定要在平台申报结案,需要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或出具调解书的,请及时联系我们哟。”
龙泉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文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很快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促成双方达成了基本一致。但,一方当事人在外地,不方便到中心现场调解,而且涉及婚姻问题,调解组织又不能出具调解协议。怎么办?这也是他第一次遇见这样的问题。
得知张文主任的疑惑,周强突然想起书记员熊杨的提示,与之取得了联系。“和双方约定线上视频调解的时间,通知双方带齐身份证、结婚证,我来联系法官,调解时请张主任参加。”于是,有了开头一幕。线上调解结束后,熊杨又手把手地告诉两位线上视频调解的操作方法、技巧和注意事项。临了,还提示张文主任“一定要把档案整理好,调解成功了可是有调解补贴哟!”
去年下半年,夷陵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减少诉讼增量”的工作要求,调动区直单位、乡镇、村社区和社会组织力量,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推进诉源治理。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发挥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的平台作用,将法院委派(委托)调解、区领导批转以及信访渠道析出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性质、难易程度和调解工作便利度,将案件分流至中心专业调解组织或乡镇综治(平安)组织调解,并邀请资深调解员、法官、律师深入一线指导调解,促成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统计显示,2023年12月下旬,该中心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分流案件63件;到乡镇、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指导调解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