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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纾企困,27万当天履行事了结

作者: 冯春华   发布时间: 2023-03-28 11:39:11

3月22日上午,原告某材料有限公司将一面“高效办案、排忧解难”的锦旗送到了夷陵区人民法院民庭岳新平法官的手中,感谢法官利用休息时间帮其要回被告拖欠两年的货款27万余元,整个过程历时竟不到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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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被告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因承接安置房室外总包工程项目需采购混凝土,与原告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后某材料有限公司按要求供应混凝土共计562830元,但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仅支付货款300000元某材料有限公司多次催告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262830元,并支付违约金56283元,共计319113元。

某材料有限公司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911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裁定送达后被告账户被冻结。

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无法正常运转,遂委托员工郭某于3月17日下午来到法院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困境,“银行账户被冻,公司无法正常运转,员工的工资无法发放”,希望法院尽早安排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了解到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调解意愿后,岳新平法官立即联系原告某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律师,做通了杨律师的工作,其同意庭前与被告协商调解,但因其家居武汉,最早下星期一才能赶到宜昌,而星期一上午下午均安排有庭审,为方便当事人,尽早解决纠纷,法官遂将调解安排在中午午休时间。双方代理人见面后,对所欠货款数额没有异议,主要对五万余元的违约金是否支付以及支付数额存在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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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围绕争议进行释法说理,要求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从疫情影响和后续合作方面考虑各自的利益,尽早达成协议,减少双方损失。几经磋商,双方虽然达成了初步协议,但何时付款,采用什么方式付款仍然存在一定分歧由于当天下午有庭,调解暂告一段落。

3月21日上午,岳新平法官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即被告当天付清尾款262830元,并承担本案的保全费、案件受理费、违约金合计15000元。但前提是原告要先申请解除保全,否则公司账户无法付款。虽然被告口头承诺保证解除账户冻结后立即付款,但原告仍然担心解除保全后被告不守诚信,提前解冻存在一定风险,有所顾虑,遂不同意先解除保全措施。

原被告对付款金额达成了一致,但先付款还是先解封,双方都各执己见,调解协议暂时搁置。法官了解情况后,告知被告可以把款项打到法院账户,原告申请解封后再领款,如此双方都放心。被告遂委托第三方公司将款项打到法院账户,法院当天就核实收到了转账,原告方也立即递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法官在第一时间制作了裁定书并交付执行局,在执行局的配合下,当天下午被告的账户就被解除冻结,职工的工资得以及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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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上午,原告方来法院领款,并给法官送来了锦旗。被告方还表示,公司最近又承接了新的项目,希望后续还能和原告某材料有限公司合作。

若欲“引凤来栖”,必先“筑巢以待”。夷陵法院做好了打赢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的准备,定会多措并举夯实营商环境法治基础,做好纾企困的“服务员”,让市场主体“活”起来,让市场环境“优”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