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
向丽丽
发布时间:
2021-05-14 17:25:28
今年4月,村民张某到夷陵区人民法院黄花法庭起诉,请求判令其与丈夫李某离婚。张某诉称,其与丈夫李某婚后生育一女,近年来,李某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家庭负担过重,双方感情逐渐淡漠,李某因脑部问题有时会动手殴打张某,张某不能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幸福,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起诉离婚。
到了开庭的日子,李某和其父亲李甲来到法庭,李某辩称,其于2016年出车祸导致脑部受伤严重,目前没有劳动能力,车祸后其与妻子感情出现裂痕属实,但妻子张某将其车祸所得二十余万赔偿款实际掌控,如果张某不交出赔偿款,则不同意离婚。
经庭审调查后,承办法官向张某普法,告知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张某表示也很无奈,家中有年迈的双亲需要赡养,女儿正值高中教育开支较大,而丈夫车祸后没有收入来源,所有的家庭压力全由张某一人承担,生活十分艰辛。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张某当庭将其掌控的部分车祸赔偿款给付李某。至此,一起家庭纠纷圆满解决。
Tips:《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