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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七届市委第七轮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作者: 夷陵法院   发布时间: 2025-04-30 15:33:1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6月7日至7月12日,市委第巡察组对中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2024年10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站位抓整改。院党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湖北省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办 法》、《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宜巡发〔20224号)等相关文件,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为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迅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逐条逐项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2024年11月2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查摆和剖析有关问题。

二是扛牢责任促整改。党组负责人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坚持亲自抓、亲自管,系统研究巡察问题的当下改和长久治,定期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巡察整改质效。班子成员自觉履行好“一岗双责”,慎终如初推动职责范围内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对照任务真整改。各责任部门对照整改方案所列具体整改措施,查遗补漏,逐项销号,确保百分百完成整改任务。工作专班汇总整改情况,形成《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学深悟透做实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大调解网络。委派区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案件1623件,调解结案 1594件,调解成功911件,诉前分流调解成功率56%,进行司法确认案件418件力促“万人起诉率”“无讼村(社区)创建”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二是做实诉前调解。成立诉前调解团队,2024年调解成功案件340余件,占诉前成功调解案件的38%。

三是做强类案共治。形成物业纠纷“三级分流+就地化解”过滤机制先行、法院类案示范诉讼断后的联动解纷模式。2024年物业纠纷成讼量下降41%,相关经验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交流。将道路交通事故调委会纳入区矛调中心平台,建立“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四是做好考核指引。将调解率科学运用到绩效考核,做实判后答疑,促进调解实质解纷融入审判全过程。2024年调解率达到28.73%,较去年同期上升2.55个百分点。

2.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奋力争先进位。发出通报16期、评查案件171件、提示督办13次,促进审执质效提升,上诉率较巡察整改期间优化了2.07个百分点;一审发回改判案件数同比大幅下降,执行完毕率、首执案件终本率、执行到位率均同比优化

二是推动项目建设。成立工作专班推进项目建设,现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出具建设方案设计,下一步提交区规委会审批,开展编制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项目预算等工作。积极向中院报告,争取支持,及时向省高院申报2026年法庭新建项目。

三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请示报告重大案件、事项39次。2023年一名副院长调离后及时向区委报告并提出优化班子年龄结构的建议,于2024年11月配备到位。2024年一名新提拔副院长任职后,班子整体年龄和性别进一步优化。

3.关于“审判质量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月分析+季会商。巡察整改期间,对改判发回案件进行专项分析2次,集中学习发改分析通报4次,全院发改案件数同比大幅下降。

二是周通报促月均衡。实行收结案情况周通报,对结案效率较低的部门和法官发出点对点提示,2024年结案7515件,位于全市第一,审限内结案率98.31% 。

三是全员培训强指导。全员培训学习使用电子送达系统,并统一通过电子送达系统方式送达,全年无一起超期送达。

4.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2024年执行新收2442件,月均立案203.5件。12月执行立案112件,占全年月均收案数的55.04%,相较于2023年的19.5%上升36个百分点。

二是加大财产查控变现力度。与市不动产中心建立“点对点”查控系统,与区公安局建立联动查车找人机制,联动破解执行“人难找,车难控”的问题。优化涉执财产处置流程,积极推行淘宝、京东线上评估和线下政府询价免费的优势,提高财产评估处置效率。2024年执行到位率、执行完毕率同比均上升,质效趋优。

5.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涉企案件逐案检查,近三年涉企案件未评估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开展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抽查评查涉企案58件,发布专项审判管理通报1期。

二是出台《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嵌入审判执行管理流程,2024年累计评估涉企案件3462件。慎用保全措施,实现超标的、超范围、拖延执行等零投诉。

三是持续创新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2024年“涉民营企业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事项入选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微创新”案例。2024年实施“执破融合”小切口改革创新,成功入选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

6.关于开展诉前调解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诉前调解。2024年各法庭全年委派调解190件,调解成功112件,司法确认70件,委派调解数量和成功率均得以大幅度提升。各法庭全年参与乡镇综治信访积案联席会议159次,履行人民调解员培训职责,组织专题人民调解员培训18次,邀请镇村干部参与调解111次。

二是能动司法实质解纷。在全市成立首个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工作室,诉前化解行政争议10余起。府院联动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完善行政争议诉前推送与协同处置机制,行政庭与行政机关共召开协调会16次,妥善调处某茶业公司违法占地一事三案,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达36%。

7.关于“推进判后答疑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夷陵区法院判后答疑实施细则》纳入院务会、支部会学习内容,增强做好判后答疑工作的责任感。二是对法官的答疑情况与上诉、发改情况进行横向比对分析,通报判后答疑情况12次。三是将判后答疑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员额法官审判业绩考核。2024年我院答疑208件,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三。

8.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位推进信访专题会议。我院每月召开党组会,常态化召开信访工作督办会及推进会,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对信访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2024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同比2023年信访量呈下降趋势。

二是加大访源治理力度。规范信访登记,2024年12月底前已建立完善的信访登记台账。制定发布《重大涉诉信访风险预警、信息报送、会商研判机制》,建立涉诉信访源头治理工作机制和“立案吹哨”的群体性、敏感性纠纷预警机制,加强信访源头预防。

三是实化工作指引。针对“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相关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关于涉诉信访风险防范工作指引》,建立逐案风险评估、审理风险预判等14项机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针对性建议3次。

9.关于“推动‘立审执一体化’改革乏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立案环节地址确认、财产保全引导。2024年7月以来,发放《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保全告知书》《诉讼执行风险提示书》各2372份,办理保全案件577件。二是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2024年7月以来累计督促390件案件在审判环节全部或部分履行到位,自动履行到位金额512万余元。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同比优化6.68个百分点。

10.关于统筹‘阅核制’改革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把关机制,以阅核工作压实院庭长带头办案和监管责任。2024年全年阅核259件,其中院庭长在134件案件中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监督,应阅尽阅率达100%。

二是开展抽查检查,对全院2166件案件逐一进行检查,发布专项审判管理通报1期,让阅核制度落实有监督,有反馈。

三是开展点对点督办,对阅核主体阅核量、应当阅核的案件类型、发改情况进行分析,发布阅核工作提示2期,对阅核数量偏少、发改较多的人员进行重点提醒。

11.关于落实类案检索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审委会和各庭室集中学习中院发改分析通报6期。印发2024年全年发改分析通报,召开发改分析研讨会,提出改进措施,避免重复出现类似错误。

二是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案把关和参谋咨询作用,2024年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147件;明确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对适用法律意见不统一的审理报告中需列明类案检索情况,20余件案件均列明类案检索情况。

三是为统一裁判尺度,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案件归口审理,实行专业化审判。应用“法答网”提问解惑118个。

12.关于“党组书记落实‘四个亲自’用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专题研究从严治党。召开党组会,专项研究党风廉政、政治督察、审务督察、司法巡察和举报投诉等工作,对全面从严治党管警深入研判和部署安排。

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与5名班子成员、16名部门负责人、8位青年干警、3名晋级晋升、3名岗位调整和1名受处分干部开展了谈心谈话。

13.关于“管党治党责任压的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专项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总结。拟专题研究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主体责任清单。

二是压实“一岗双责”。分管班子成员与受问责的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对1名受问责干部开展帮带。

三是压实纪委专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机关纪委讨论提出问责建议,经征求派出纪检组意见,根据党组决定执纪问责。

1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够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月3日前对全院干警进行岗位廉政风险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班子成员审核签字后报机关纪委备案。

二是2024年机关纪委、督察室、审管办联合开展审务督察12次,对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运用“第一种形态”问责。

三是将纪委监察机关、上级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和我院1名受问责干部的违纪违法情况在全院及时开展警示教育学习。

15.关于“在抓早抓小上用力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口前移。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集迟到早退、庭审规范、诉讼服务、会风学纪等问题小切口入手督察检查。

二是规范用车。细化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明确各车部门责任,规范公车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召开公车管理工作推进会,督促各部门用车做到应报尽报。

16.关于“日常监督缺失,发挥协助作用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列席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事项党组会,每年开展2次廉政谈话和工作约谈,讲授廉政党课。定期与法院会商研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交流监督执纪工作情况,不定期对诉讼服务、庭审现场、人民法庭监督检查。

二是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基本信息采集表、“三重一大”事项报备表、“第一种形态”实施台账资料、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等材料。

17.关于“财务管理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诉讼费、罚没款、案款等资金孳生利息全部上缴国库。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办法》,规范孳生利息管理。二是发布工作提示,规范出差事项,严格报销审核。组织开展2024年差旅费专项自查,未发现同类问题。制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规范费用开支程序。

18.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未入资产的办公设备在资产系统补录登记,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开展资产盘点、对账,对资产数据进行“体检”。

二是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我院机关审判综合楼和四个法庭办公楼不动产登记(土地和房屋),乐天溪法庭办公楼和宿舍楼因位于三峡水运新通道项目征迁范围内,暂无法办理产权证。

19.关于“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夷陵区法院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对食堂米面油等相对固定、资金占比较重的食材进行了比价采购,签订采购合同。保安服务和保洁服务均按规定在网上商城采购。办公类低值易耗品均采取网上商城或线下比价采购。二是对于办公用品的申领,采取部门申请、政府采购、部门领取登记流程,办公用品领取单及领取登记表、领用单据已整理装订成册归档。

20.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将新招录的党员干部调整至鸦鹊岭法庭;三个党支部均对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理顺党内关系。调整法警大队内部分工,增补政委为支部委员。建立机关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工作制度,将重点指导和精准督办落实落细。已制定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方案,正在分步实施。

21.关于“‘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反馈问题,组织学习相关要求,机关党委副书记与责任人进行了谈话提醒,各支部对党内组织生活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其他问题。2024年组织生活会已规范落实。

22.关于“落实‘三会一课’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召开党员大会,通报反馈问题,组织学习相关要求,与责任人谈话提醒。将支部工作交叉评查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助推支委在补短板强弱项中发挥作用。一支部按照选举流程重新进行了换届选举。两个支部以部门为单位划分为7个党小组,明确党小组的设置、基本任务、党小组长职责。

23.关于“落实上轮市委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领导2023年办案1089件,2024年办案1154件,办案数量同比增加65件;院领导2023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22件,2024年审理疑难复杂案件43件,办理复杂案件同比上升95.45%。

二是2023年以来,督察室对包含纪律作风在内的司法作风每月开展常态化的审务督察和通报问责。将纪律作风纳入机关纪委和督察室重点工作内容,从严从实整治纪律作风。

三是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了党的组织原则和双重生活制度,并在2024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方案中再次强调落实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

24.关于“落实审计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我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建立公车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明确使用、管理人员职责,综合办公室完善公车管理台账,对车辆出入库时间、用车路线、油耗记录、用车人员等内容完整登记。

二是完善《夷陵区法院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规范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明确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以下的采购具体流程、组织形式、采购方式,确保采购活动有理有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持政治引领,深化主体责任

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整改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领域问题整改

(二)坚持持之以恒,构建长效机制

克服“交卷”和“过关”心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做好巩固成果的下半篇文章,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问题,着力构建常态长效的制度机制,确保久久为功。

(三)坚持监督检查,巩固整改成果

将巡察工作与2025年重点工作谋划深度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标本兼治,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巩固成果轻装上阵,锚定目标一抓到底,为夷陵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430日至530日(20个工作日)。联系方式电话0717-7200826(工作日8:30—17:30);通讯地址:夷陵区东方大道9号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邮政编码:443100;电子邮箱:165573365@qq.com。

 

 

                      中共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