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架棚掉落砸损17台商品车,法院调解促当庭赔付
近日,夷陵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高空坠物引发的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赔偿义务,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高空钢架棚掉落,17台商品车受损
2025年8月25日,被告某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夷陵区某仓库楼顶的钢架棚掉落,砸中原告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停放在停车场内的17台品牌商品车,导致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原告认为,事故不仅造成维修费用损失,还导致车辆维修后无法按新车标准销售,产生相应贬值损失。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损失金额与赔偿范围成僵局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双方对钢架棚掉落致车辆受损的基本事实并无太大争议,矛盾主要集中在损失金额和赔偿范围上。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帮助双方尽快走出僵局,法官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工作思路,决定以调解为突破口,促成双方从对抗走向协商。
破局:法理情结合,逐步缩小分歧
“修过的车没法当新车卖,贬值损失谁承担?”
“贬值损失怎么算?总得有个合理依据吧?”
双方对事实无争议,却在赔偿数额上僵持不下。承办法官没有急于撮合,而是拿出一张白纸:“我们一项一项来理。”
法官先释法:“钢架棚掉落,被告依法应担责。维修费是直接损失,贬值损失若进入诉讼需专业鉴定,周期长、费用不低,结果还不确定。”
接着,法官对照照片和报价单逐车核算:“这台钣金修复即可,报价可以再核。”“这台走鉴定要几千块,是否划算?”……
见双方情绪对立,法官分别背对背沟通。对原告说:“坚持鉴定,几个月拿不到钱,不如合理让步,尽快获赔。”对被告劝导:“责任清楚,诉讼成本更高,主动履行既省费用也护声誉。”
落定:当庭履行赔偿,双方握手言和
几轮沟通后,分歧从“相差十几万”缩至“仅差两万”。法官趁热打铁组织面对面:“原告清单已核,费用可以降。被告愿意赔,但数额要体现诚意。”
“行,按您说的方案。”双方同时松口。签完协议,被告当场手机转账,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不是简单“和稀泥”,而是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的实质解纷。本案中,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通过逐车核对损失、背对背疏导情绪、面对面缩小分歧,最终促成被告当庭支付赔偿款,原告17台受损车辆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这起高空坠物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案,在法院调解下实现了“案结事了”。双方没有因诉讼结怨,反而在调解室里坦诚沟通、当场履行,真正把矛盾化解在了基层、解决在了当下。